农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内在矛盾
2021-12-27李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李 宏
(1.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安徽 合肥230051;2.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610065)
我国政府对农地流转的态度,由最初的严格禁止(1982年《宪法》),到允许流转(1988年《宪法修正案》),再到鼓励流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也由1994年的900万亩,增加到2018年的5.39亿亩,25年翻了近60倍[1]。2018年,农地流转率达到37.1%,超过农村承包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①。农地快速流转的背后,是农地流转利益的分配。我国农地流转利益如何分配,农地流转中产生了哪些利益及其分配主体,利益分配中存在哪些矛盾,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粮食产量为基本研究工具,对农地流转利益分配进行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机制
现阶段,在我国农地流转利益分配中,政府通过农地流转政策和政府农业补贴,获得粮食产量的利益;承包户以农地承包权获得农业补贴和农地流转租金的利益;农地经营者通过农地经营权从事粮食生产,获得农业利润和农业补贴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现阶段农地流转利益的分配机制。
(一)政府与利益分配
政府通过农业补贴和农地流转政策参与农地流转利益分配,获得粮食产量的收益。1999~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连续5年下跌,跌幅超过15%,引发人们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忧虑,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的粮食产量收益
要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有足够多的粮食。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农民种粮,如取消农业税、推出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允许农地流转、鼓励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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