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涯犯罪人的社会互动
2021-12-27孔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4期
孔 一
在犯罪人中有一小部分人反复犯罪屡次被国家制裁,犯罪成为其谋生的常规手段和日常生活的基本方式。我们将这类人命名为生涯犯罪人(Career Criminal),这类人所具有的“作案起数多、形成犯罪习惯、犯罪成为主要生活来源”(1)孔一:《生涯犯罪人的法律规制》,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的特征与“惯犯”的指涉一样,但生涯犯罪人还具有“犯罪持续时间跨度大、前科次数多”的特点。自乔治·米德、罗伯特·布鲁默、霍华德·贝克尔、欧文·戈夫曼等社会学家建构符号互动论(2)周晓虹:《学术传统的延续与断裂——以社会学中的符号互动论为例》,载《社会科学》2004年第12期。以来,人们无论从经验还是理论层面都认识到:任何人都无法完全脱离他所在的社会,也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社会群体或成员进行交往,发生关系。学者们把这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交往、联系称为社会互动。人们在社会互动中交换信息、资源,学习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形成内在的自我概念和自我形象,并最终建立对社会、他人及自我的认同。本研究所要探究的是生涯犯罪人与其他社会群体或成员的互动过程和结果,在社会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以及这一社会互动过程及其结果对犯罪生涯的影响。
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 研究者采用分层抽样(以监所为单位)和简单随机抽样(随机抽出不少于3名的占所在监所7次及7次以上服刑或劳教罪犯总数的至少四分之一的罪犯)方法选取了J省监狱在押的59名7次以上被国家严厉制裁(包括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劳动教养(3)劳动教养虽然在2013年已经废止,但本研究调查对象的平均犯罪生涯长度约为20年,理论上存在在2013年后被劳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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