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外商投资法》与公司企业法的衔接与协调

2021-12-27刘志云温长庆

关键词:外资企业企业

刘志云 温长庆

(厦门大学 法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一、问题的缘起:“外资三法”的统一与“外资企业法”的迷失

受制于特殊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两套并行的商事组织法。(1)参见王保树:《公司法律形态结构改革的走向》,《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外资三法”框架下“外资企业法”与公司企业法并行的“双轨制”饱受诟病,国内许多学者对此著文批判,并轨的呼声从未停止过。(2)这方面的代表文献有罗世英、李玫:《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刘志云:《统一我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若干探讨》,《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赵旭东:《融合还是并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选择》,《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周蔚、王震宇:《关于新〈公司法〉与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冲突及适用问题的探讨》,《上海经济研究》2006年第11期等。然而,一直进展缓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似乎又是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中仓促通过并施行,因而留下众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外商投资法》在滤除“外资企业法”的内容后,如何与公司企业法具体实现并轨不仅是在新法阶段理论界还来不及延展讨论的新问题,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面修改的背景下,更是立法者需要直面的紧迫问题。

国民待遇是《外商投资法》文本中的关键词之一。《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外资企业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填补外资企业的党建空白点——关于实化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
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价值链中的采购结构及产出用途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穿透虚假外资企业的“包装外衣”
外资企业在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