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驻村帮扶制度的意蕴、困境和路径
2021-12-27何家伟李超梅
理论与评论 2021年5期
何家伟 李超梅
何家伟,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超梅,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武汉 430079)。
中国共产党向农村派驻工作队的实践由来已久,驻村帮扶制度是党和国家顺利开展农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精准扶贫背景下实施的驻村帮扶制度是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精准帮扶”的内在要求。驻村帮扶制度是脱贫攻坚顶层制度设计和中央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下,各省市县各级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和乡村治理工作的一项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7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选派扶贫工作队的要求推动了全国驻村帮扶工作深入展开,驻村帮扶干部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各项制度。当前,驻村帮扶制度面临哪些现实困境?如何在新发展阶段坚持和完善驻村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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