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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理论序曲
——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轴心文本的当代解读

2021-12-27熊登榜

理论与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分工

熊登榜 熊 一

长期以来,中外学界有关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其中,既有如社会结构、社会形式、社会形态等概念理解上的歧义,也有社会形态理论本身的生成机制把握上的分殊;既有能否作为普适性的历史规律用以界说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全程的争论,也有如何结合民族特色与发展道路进行相应的历史定位的疑虑。(1)由季正矩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基本观点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曾围绕“社会发展道路是单线还是多线”“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五种社会形态与三种社会形态的关系”等论题,对近20年来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相关争论作了系统梳理。依笔者见,如同马克思的其他理论一样,社会形态学说本身不仅实有一个生发、延展与不断成熟的过程,而且此过程又直接与马克思对资本社会的结构性解剖与科学认知程度紧密关联。更为重要的是,若要正确把握社会形态理论的具体内涵,首先必须弄清楚作为非职业性历史学家的马克思为什么要研究社会形态问题?基于此,本文围绕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社会形态学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之文本语境,再现其叙事逻辑与理论本态,以纠正某些误判或曲解之处。

一、观点争鸣:“三种社会形态”还是“五种社会形态”?

众所周知,除了有关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等相关概念理解上的细微差别外,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内核的社会形态学说有两大要旨:一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具体标准;二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形态类型。在我国现行的教科书中,“社会形态”通常被理解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而经济基础则被界定为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因而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状况与性质便成为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由此,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发展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被视作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便是人们所熟知的“五种社会形态说”。但事实是,马克思生前从未专门写过社会形态方面的专著,相关观点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多部著作中,且随着时代发展与论战靶心的不同,特别是他本人有关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特征之认知程度的深化而呈现出不同的语义所指。

据考证,“五种社会形态说”最早出自列宁与斯大林,后被苏联教科书采纳而流布广泛。1897年,列宁在评析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时特别赞赏其叙述方法,认为此一“叙述不是教条式的(如大多数教科书那样),而是按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依次叙述,也就是依次叙述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时期、奴隶制时期、封建主义和行会时期、最后是资本主义时期”(2)《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页。。这是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经历的四个时期,加上未来的共产主义,实系“五种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定。1919年,列宁在《论国家》中对此又做了更为清晰的界划,“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起初是无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在历史上继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3)《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3-64页。。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对此则做了教条化重塑,“随着社会生产力在历史上的变化和发展,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也相应地变化和发展。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4)《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46页。。认为这五种形态的发展不仅是单向式演化的,而且是一环套一环式的先后相继过程。《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教科书,以及罗森塔尔等主编的《简明哲学辞典》均以此为标准,“五种社会形态论”成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权威定论。

20世纪50年代,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中是否长期存在过“封建社会”问题产生过激烈争论,最终“五种社会形态论”作为一种主流认知被定为标准化史学结论。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思想解放和对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尤其是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定位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质疑一度成为学术焦点。进入21世纪后不久,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陆续发表了数篇论文,主旨就一个:马克思只提出过“三种社会形态”,即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而从未论及五种社会形态。(5)段忠桥的主要论文有:《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论据的质疑——重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一段著名论述》,《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吗?》,《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在他看来,尽管《形态》曾首次提到过资本主义所有制之前存在过的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但这三种形态并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对应且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类型,而是作为“总体形式”即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与资本主义相对应。同样,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以下简称《序言》)等文本中,也曾谈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3页。,但这几种类型也不能被视为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并列且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他还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1857—1858年手稿》)中指认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式,即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关系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7-108页。为佐证,说明马克思“三种社会形态说”理路上的前后一致性。与此针锋相对的则是赵家祥的正面立论与直面反驳。赵家祥通过对《形态》《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资本论》及《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等文本的梳理,坚持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尤其结合《1857—1858年手稿》和《序言》中有关“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相关研究,论证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三种生产方式不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并列,而且三者是依次更替的先后过程。(8)赵家祥正面论证的著作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历史考察和当代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与段忠桥直面反驳的是《对质疑“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质疑》一文,《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值得一提的是,张亮、刘力永通过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紧密关联的社会、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形态等范畴的界划,尤其对《1857—1858年手稿》和《序言》中的相关指认做了详尽的互文性解读,最终否认了“五种社会形态说”,可以说是对段文的力挺。(9)张亮、刘力永:《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当代审视》,《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11期。与此相对的则是奚兆永的商榷之作。奚文通过辨识《序言》与《1857—1858年手稿》的非一致性关系以及文本所涉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不能简单归结为“前资本主义时期”而与资本主义相对应。同时,借助对《序言》中“三种社会形态”的别样分析和对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文本梳理,再度肯定了“五种社会形态论”。(10)奚兆永:《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围绕上述讨论,只有正本清源,方可得其要领。

二、文本语境:马克思为什么要研究社会形态?

综观以往的争论,人们大多停留在有关马克思社会形态历史类型的具体指认上,继而纠结于解释学意义上的语义辨识方面,却忽视了文本语境这一基本的理解前提。就《形态》本身的语境而言,它绝非单一向度,而是多个层面的;不是并列同行,而是渐次递进的。结合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认知,我们认为,其文本语境包含渐次递进的三重维度。

从浅层面说,直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论哲学是第一维度。《形态》的副标题“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便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揭穿同现实的影子所作的哲学斗争,揭穿这种投合耽于幻想、精神萎靡的德国民众口味的哲学斗争,使之信誉扫地”(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0页。。后来他在《序言》中表达得更清晰,1845年春,“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4页。。因此,清算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当为《形态》最为浅显的语境,也是学界的共识。然而,这里的重要问题是马克思为什么选择清算青年黑格尔派?

《形态》写作于1845年11月至1846年5月间的布鲁塞尔时期。1843年3月,马克思被迫离开《莱茵报》去了巴黎,在那里除了筹备《德法年鉴》的出版事宜外,一是进行艰苦的理论探索,从理论根基上彻底搞清楚一直缠绕脑际而不得其解的有关既定理想与客观现实、利益关系与思想意识、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法的关系问题;二是在革命摇篮巴黎亲自感受如火如荼的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直接投身于各种革命运动的洪流。1844年11月—1845年1月,马克思就曾同法国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德国正义者同盟领导人以及多个德国工人秘密组织的领袖建立了联系,且经常出席德法工人的各种集会。1845年2月,马克思遭巴黎当局驱逐,被迫迁往布鲁塞尔。在那里除了接续经济学研究外,还与比利时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活动家以及波兰革命流亡者的代表建立了广泛联系。在伦敦短暂逗留期间,又会见了宪章派《北极星报》编辑乔·哈尼以及“正义者同盟”伦敦支部的领导人卡·沙佩尔和约·莫尔,参加了同盟领导人和欧洲各国的一些革命活动家举行的会议,最终与恩格斯、日果一道创建了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正是这种理论探索与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使得马克思不得不认真检讨与客观审视流布于当时德国社会的各种政治思潮与哲学流派,以便在科学分析德国社会问题的同时,还有效地服务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实践。然而,在一贯擅长哲学思辨的德国,当时最为耀目的除了被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黑格尔哲学外,直面德国社会现状与抨击腐朽政治制度是由施特劳斯开启的,以鲍威尔、施蒂纳和费尔巴哈等理论推手为主将的青年黑格尔运动。在他们看来,现实的政治制度、法律规范、道德伦理与资本统治只不过是相应的观念意识的产物,而这些原本作为现实之反映的观念意识最终又可归结为现实的宗教。“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逐渐地都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继而转化为迷信——对法的迷信,对国家的迷信等等。”(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页。由此,逻辑的必然是:对观念的批判就等于对现实的批判,抛弃对教义的信仰就等于挣脱了现实的枷锁。诚如马克思不无愤懑地所指出的,“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么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516页。。事实上,现实中的个人从未受到过这些词句的奴役,他们“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7页。。

从深层面说,科学探索社会结构的认知方法亦制定宏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为第二维度。我们首先要追问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何以可能?学界虽然有过不少研究,但大多停留于本体论上的唯心与唯物,或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之抽象对立的形式层面,缺乏内在生成机理上的精细分析。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物”究竟是什么?“历史”又是什么?这二者与社会形态学说之间有何关系?

旨在通过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第一维度”,以服务于工人阶级革命斗争需要可视为一种外在性缘由,其内在性生成机理则是马克思本人艰苦曲折的理论探索的逻辑必然。被迫离开《莱茵报》之后,马克思既萦绕在“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之中,更深陷于应然(预设的理想化世界)与实然(劈面遭遇的当下现实)、理性(法理或人的德性)与非理性(无产者的实际世俗生活)的深刻矛盾而难以找到求解方案所引发的精神焦虑。为此,他不得不回到法国革命的斗争历史中去寻求答案,试图通过历史分析找到理解现实生活真相的密钥,以及窥探解决矛盾的可能路径。1843年5月至10月,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逗留期间写下5本政治学与历史学笔记,先后摘录了近24本著作中的重要观点,虽然少有自己的独立评述,但也就是在这润物细无声般的历史熏染且艰辛的“跟读逻辑”中,最终一贯秉持人本理想主义与理性自由主义的青年马克思思想发生剧烈转变。他发现,政治斗争的焦点并非观念意识或德性差异,更不是有关宗教教义上的理解之争,而是财产所有制。财产关系既是历史发展的内在缘由,又是当下社会结构的客观根基。由此,马克思将视域重心和批判入口切换到物质经济的生活层面。而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研究,更让他意识到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亦即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1843年10月—1845年2月,马克思逗留巴黎期间便开启了其一生重大的方向性主题变换:政治经济学批判。《巴黎笔记》特别是其中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既真实记录了他的思之历程,也显露出哲学革命的雏形。如果说《巴黎笔记》让马克思最终意识到借助“异化劳动”来批判资本社会的颠倒逻辑,并通过“异化劳动”的扬弃来废除私人占有制依旧是人本理想主义导演下一种毫不触及现实生活的“头脑之战”的话,那么,《布鲁塞尔笔记》则让他最终找到了彻底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唯心论和剖析资本社会真相的正确道口(福柯语)——物质生产方式。基于历史学、法哲学和经济学艰辛的思想实验历程(这也是所有青年黑格尔分子没有过的学术经历),宏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成为科学发生论意义上的理论必然,也是其内在的微观生成机制上的完整再现。

弄清楚历史唯物主义生成的内在机制之后,紧接着的追问自然是此一机杼与社会形态理论之间究竟有何关联?若要搞清这一问题就必须以准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和“历史”的语义本态为前提,因为对于马克思有关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几种所有制形式的梳理,以往学界一直将其误识为一种单纯的历史学层面上的理论作业,而非历史哲学意义上的深层研判。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当然不是此前人类所创造的历史遗物,也不是当下社会中人们定制的可以作为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社会财富性质之类有形的具体的物质存在,更非作为某种实有性在场的精神现象之类的诸多理论流派与文化学统。同样,“历史”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所谓过去曾经出现过的人物与事件,更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可以作为历史印记可资考古抑或追忆的物质形态与文化遗产。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实指一种人的关系性存在,即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物质生产)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交往形式),并在这种关系生发过程中构建的一定的、历史的、具体的社会生活及其过程。“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页。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表征的是作为资本社会中这样的“物”并非与生俱有,而是历史性生成着、发展着的,有其自身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这样的“物”并非现成在手的、自然自在性的,而是人类尤其是工人阶级在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条件下凭借物化劳动所创造与建构(生产与再生产)出来的,有其相应的形式、内涵与生命。“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页。正因为此,马克思在论及现实的生产力时曾一再提醒世人“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3页。。从历史中说明现实,在现实中反观历史,这既是马克思独有的历史观,也是一种实践感,更是科学的方法论。一方面,马克思在谈论社会形态时并不是以一位历史学家的眼光去追溯过往的人类社会形态及其历史状貌,而是想说明当下资本社会的现实生活(社会存在)本身并非现成在手的某种此在,而是历史性建构了的过程。无论是资本社会的生产要素、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还是现有的生产关系、交往形式和财产制度,都不是外在于我们可以作为静观式的对象性存在,而是一种接续过去、当下建构和未来还会继续发展与变革的过程。由此,“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页。,这样便可真实把握资本社会的原像了。另一方面,既然是认知历史性生成的当下资本社会的真实结构,那就必须立基当下现实生活中实有的几个关键要素(如社会分工、生产组织形式、财产所有制等),反向追溯此前曾经发生的历史型社会的结构样态,以及它们自身演变的内在缘由与具体状貌,即哲学地而非历史地考察以往的社会样态了。

从隐性层面说,正面寻求未来共产主义之现实可能性的理论根据是为第三维度。这是《形态》之语境最为关键的方面,也是被以往学界普遍忽略的视域。客观地说,相比于《共产党宣言》及《1857—1858年手稿》,《形态》对资本社会的矛盾分析和未来共产主义实现图景的表达并非精准到位,但其彰显出的思绪理路及其意向性期待却已清晰可辨。我们知道,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凭借人本理想主义之价值悬设和“异化劳动”之内在悖结,逻辑地论证过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理想社会的基本特质:“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页。然而,确认作为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之实现必须要有可靠的历史依据和客观的现实可能,才能产生持久且强大的向心力和召感力。正因为此,马克思在《形态》中一改此前人本学理想主义的主体向度,转向面对历史与现实的客体向度,明确申言:“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9页。既然运动的这个“条件”源于“现有的前提”,那么进一步追问这个“现有的前提”又是如何产生的,以及这个作为未来社会实现的现有条件究竟怎样?为此,马克思先是确认了全部历史的前提以及历史发展的内在驱力,即“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它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页。。把现实的人的生命存在确认为历史起点,把人的需要与人的目的作为贯穿历史发展的总基线,把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人的完善与个性发展的理想形态,既是马克思的独特视角,更是他的深刻之处。其理论逻辑是,由历史起点的确认推演到由维持人的生命存在所必须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然后过渡到由生产引发的生产方式与交往方式,再由这些方式直接决定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520页。就是说,交往形式制约着生产类型及其规模,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又决定着交往形式的具体内涵,从而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根本性质。

在实际的生产方式与交往方式产生和运行过程中,分工与财产私有制是两个至关紧要的影响要素。这也是马克思研究历史学和经济学所获得的独特视角。社会分工“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页。。换言之,历史上各民族虽然因自然资源、生产特色、组织方式乃至文化传统方面存在差异,但由于分工的缘故,不仅引起了不同性质的劳动分离与产业类别的变化,而且最终导致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异在性。更为重要的是,“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依据这样的逻辑,资本社会并非自然永恒,而是历史性生成的,其固有矛盾(劳动异化与物象颠倒,尤其是私人所有与生产力抵牾不容)既是社会实存的痼疾,又是撕裂社会的根由,最终必然要为一个新的社会所替代。而历史性地回溯那些在历史中不断生成、演变着的诸种形态社会中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分工情况及财产所有制形式,便合纵连横般地构成了马克思有关社会形态问题赜探隐索的文本语境。

三、焦点话语:人类社会的发展究竟有哪几种社会形态?

为了便于分析,有必要先廓清隐匿在“五种社会形态说”逻辑背后的四个理论支点。一是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必须遵循统一的标准,而不管这个标准是生产力状况、生产关系(交往方式或财产所有制形式)或作为二者统一的生产方式与组织方式;二是既然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发展,那么后一种社会形态必须是由前一种社会形态发生分化、裂变乃至解体过程中逐渐生发出来的,而不管导致这种分化、裂变与解体的原因是什么。非但如此,后一种社会形态无论在生产力水平或是与之紧密关联的其他方面理应体现出更高水平;三是较为微观的方面,即无论是从历史生成还是从当下状况而言,作为剖析标本的资本社会的结构样态必须是清晰可辨的,否则在说明由封建社会向其过渡与发展时,就缺乏带有前进方向意味的灯塔性标志了;四是相对宏观的方面,即作为马克思以西欧社会历史为主要依据进行剖析而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世界历史整体意义上的普适性。如果没有,那么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之学说的合法性何在?依据前述三重文本语境和这四大支点,再来比照马克思的相关论旨也就更为清晰。综观《形态》全文(主要是第一章),集中讨论社会形态问题的有三处。其中,又以第一处最为集中且紧要地表达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样态。

第一处是马克思在亮明了作为分析社会结构与历史发展的真正起点,且完全可以为经验所反复确证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页。之后,且为了说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0页。以及“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0页。而提出的。其中,分工和所有制形式为主要视点,区分出历史上实存的三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该所有制社会中的生产以渔猎或耕作为主,分工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分工形式,组织方式是分散的、个体或家庭化的,所有制状况则“是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父权制的部落首领掌控着社会财富。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城市中出现了部分的工业生产,社会分工比较发达,组织方式主要是自发形成的联合形式,所有制状况则是以“公社所有制”为主体,阶级关系方面除了城乡对立外,还出现了工业与海外贸易、公民与奴隶的对立。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较前两种而言,该所有制形式相对要复杂一些。一方面,由于罗马的征服与日耳曼人的军事扩张,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工商业又因商路阻隔而停滞。社会分工除了已有的农、工、商有别外,新添了城市手工业内部的简单分工。另一方面,除了农村中因“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武装扈从制度使贵族掌握了支配农奴的权力”而形成的等级制,城市中则出现了“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组织方式依旧“像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一样,也是以一种共同体为基础的”。因此,在阶级关系方面,乡村中表现为农民与王公、贵族、僧侣的对立,城市中则产生了师傅与学徒、帮工的对立。而所有制关系方面,在乡村体现为“地产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在城市则体现为“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523页。。

很显然,从这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来看,并非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依次演变的三种社会形态。其一,就生产力状况而言,虽然第二、第三种形式中的生产力水平肯定要高于第一种形式的社会,但马克思却没有刻意说明。相反,在谈论第三种形式时还特别说明战争致使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以至于农业衰落、商业停滞、工业凋零。其二,从生产内容与分工状况来看,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工商及其分工与后来因城市的出现而导致的城乡差别外,也没有刻意说明各自的渐次进步性,甚至认为“在封建制度繁荣时代,分工是很少的”。其三,从最为关键的组织方式与财产所有制形式看,这三种形式的社会均以“共同体”为基础,只是在第三种形式中出现了“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而与这种共同体对立的,已经不是与古典古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奴隶,而是小农奴”(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2页。。对此,我们还可以从各自的阶级关系状况窥见一斑。部落所有制中虽然存在部落成员与部落首领的对立,但掌控财产的部落首领并非将财产完全视为个人所有;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虽然存在奴隶与公民的对立,但公社所有制仍然占主导;同样,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中虽然存在等级差别,如乡村中小农奴与王公贵族的对立,城市中学徒与师傅的对立,但“这种封建结构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其目的在于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2-523页。。其四,从历史演变的过程上说,这三种形式的社会并无明显“时间之流”意义上的接续意蕴,尤其是第二与第三种形式的社会。当然,基于历史常识,我们可以说第一种形式距今相对遥远,但马克思这里同样没有刻意说明这三种形式的先后承继关系,而是在区分分工方式与所有制形式方面所存细微差异的前提下,从整体意义上凸显三者的共通性——以共同体为主体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组织方式,目的就是与以精细分工为前提、财产个人占有为基础、机器大工业生产为主导的资本社会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处是在讨论分工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所发挥的功效以及作为整体性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与之对比时谈及的。分工原本是人类生产与生活中再自然不过的现象,它有利于专业化生产以提高效率,有利于精细化生产以提高效益,国际贸易中的分工还可以产生比较效应。马克思赋予分工以更加特殊的历史地位。在他看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4-536页。。然而分工一旦形成后,必然引发一连串的连锁性反应。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言,分工直接导致城市的产生,由此不仅意味着“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且“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7页。。继之,“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换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结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0页。。商业的发达,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加上东方航路的打通与美洲金银的涌入,在极度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资产阶级本身开始逐渐地随同自己的生存条件一起发展起来,由于分工,它又重新分裂为各种不同的集团,最后随着一切现有财产被变为工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它吞并了在它以前存在过的一切有财产的阶级”(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7-570页。,最终在人类历史上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所有制形式以及与之紧密关联着的一整套政法制度与意识形态。这便是马克思所标示的“资产阶级的社会”或市民社会。为了进一步彰显此前社会(前者)与此一社会(后者)的异质性,马克思还特意梳理了九大特征予以对比:前者产生了发达分工和广泛贸易的前提,后者产生了地方局限性;前者中各个个人聚集在一起,后者中人本身已作为生产工具而与现有的生产工具相并列;前者中各个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后者中则受劳动产品的支配;前者财产(地产)表现为直接的、自然形成的统治,后者则表现为劳动与资本的统治;前者中各个人通过家庭、部落或土地本身相联系,后者中各个人互不依赖,仅通过交换相关联;前者中交换主要是人和自然(产品)之间的交换,后者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交换;前者中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还没有完全分开,后者中二者已实行了分工;前者中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统治依靠个人关系或各种形式的共同体,后者中这种统治必须采取物或货币的形式;最后,前者存在着小工业,且没有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分工,而后者中的工业只有在分工基础上和依靠分工才能存在。(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5-556页。可见,这一处的讨论只是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逻辑地再现了分工所导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特别是表现为财产所有制意义上所反映的城乡之间、脑体之间、农工商之间以及劳动与资本之间诸多矛盾的某种内在性机制,并没有从历史考据学意义上追踪前资本主义社会究竟如何进入资本社会演变的具体历程,也就谈不上有关前资本主义社会实存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形态之分问题。

第三处是在讨论“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时,试图通过历史的回溯以佐证“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以及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这一原理而附带引出的。在历史长河中,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无疑非常重要,但马克思认为,以往的历史学家在编纂历史时不仅习惯于把作为物质的个人(利益代表)与作为统治者的个人(政治权力)混为一谈,而且为了凸显思想的特殊功效,只是纯粹在统治的思想中寻求某种合理的秩序或神秘关联。鲍威尔、施蒂纳等更是将精神万能化,从自我意识的幽灵中不断变换着辞藻去寻求“我”的这种意识能动性。他们不知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0-551页。,因而国家的出现并不神秘,只不过是为了保护特殊的利益。至于法律,既不是公民用来体现政治权利的存在,也不是纯粹意志(如契约精神)的反映,而是相伴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的,它只不过是现存的所有制关系“作为普遍意志的结果来表达的”,目的同样是保护私有财产,甚至“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如保险公司等,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都是获得财产的方式”(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4-586页。。当然,此一结论并非马克思凭空想象而来,而是反向追溯资本主义社会所体现出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无论是在古典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在罗马人那里主要是由战争决定的,而在日耳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决定的。在古典古代民族中,一个城市里聚居着几个部落,因此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而个人的权利则局限于简单的占有,但是这种占有也和一般部落所有制一样,仅仅涉及地产。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部落所有制经过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封建地产,同业公会的动产,工场手工业资本——才发展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即变成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3页。从这段表述来看,在最初的部落所有制中财产并不归个人所有,即便当部落所有制过渡到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之后,个人所有也只是局限于地产的简单占有,只是在历经中世纪几个阶段的演变之后,部落所有制最终才由大工业与竞争共同导演下的现代资本粉墨登场而使纯粹的私人所有制正式形成。很显然,马克思此在的视域中,与作为资本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中轴性作用的私人所有制相对应的,不过是此前社会中实存的部落所有制及其亚种,而不是此前社会本身依次历经了几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及其相应的社会形态。

综上可知,第一,对于已经初步具备历史学、经济学知识结构的马克思来说,写作《形态》的目的是凭借对青年黑格尔派观念唯心论的批判,确立有关当下资本社会的结构性分析方法,进而意欲从逻辑上佐证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而非从纯粹历史学视域专题探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样态。即便马克思谈到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几种类型,那也是一种哲性逻辑的分析,而不是历史过程的追溯;第二,从已经展布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看,其分析视点主要是分工和所有制形式,同时辅助生产力状况、生产组织方式与交往方式,而不是后来确认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值得强调的是文本所述的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就其实际的生产力状况、社会分工、所有制结构以及阶级关系来看,并非一一对应人们常说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第三,尽管这三种形式的社会确有某种时间之流的意味,但结合第二、第三处谈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并不能视为先后相继、渐次演进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是将这几种社会作为一个“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的整体看待的,以便同私人所有制为主导的资本社会相对应;第四,马克思基本上是立足于西欧社会的特殊历史进行分析,而且文中也多次将德法与英国的状况相区别(如谈到资本主义形成时就只谈到了英国),因而作为西欧历史之特殊形式,倘若将其上升为统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就需要进行必要的历史分析与科学论证;第五,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认知是随着他本人对资本社会认知程度与辨识水平而渐次深化的,《形态》对资本社会的结构化剖析依旧停留于意向性、原则性、整体化感性体悟,与后来的《序言》《资本论》等文本的深层化、精细化、科学化认知相比,尚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因此,在对作为解剖标本的资本社会特征缺乏清晰认知的情况下,即便马克思曾经论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样态,也不能将某些尚处于认知探索阶段的片言只语笼而统之地视为一种定论而加以固守,更不能在缺失对比样本的前提下想当然甚或先入为主地确证这就是此前社会的具体样态。所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的理论的核心是强调资本主义历史生成的过程性,其被共产主义所替代的历史命运同样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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