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念重塑与制度展开
2021-12-27孙晨赫
理论月刊 2021年2期
□孙晨赫
(许昌学院 法学院,河南 许昌461000)
一、引言
近年来,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我国正式确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力度,解决实践中以众多消费者为侵害对象的经营行为无人起诉、难以起诉的问题,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尽管从法律渊源上来看,我国自2014 年3 月15 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是最早确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但实际上,直至2015 年7 月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试点该制度,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才真正意义上开始启动。迄今为止,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过经历了五年左右的实践,其理论积淀和实施经验依然十分欠缺,个别地区甚至尚未有真正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学术研究角度而言,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虽已伴随立法的展开而日渐勃兴,但毕竟为期尚短,与之相关的论文与著述偏少,具备深度的研究成果更可谓凤毛麟角①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共检索出中文文献360篇。其中有284篇文献是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研究,由此显见,伴随着立法和实践的突破,我国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数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毕竟该制度的实施周期尚短,尚未积淀出足够的制度经验和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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