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回顾
2021-12-27邵奎张元福王大庆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8期
邵奎 张元福* 王大庆
(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2.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 3.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4.海口经济学院)
三、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垦区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也随之向纵深发展,破除了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的等级固定工资制度,不断扩大企业在分配上的自主权,在分配管理上,由国家统一劳资计划管理逐步向由企业自主分配、收入分配市场化转变;在分配管理手段上,由工资总额包干办法逐步向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实行弹性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转变;在职工薪酬分配上,由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逐步向浮动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经营者年薪制、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演进。
(一)实施简政放权阶段: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或计件工资制度
1979年7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国发[1979]183号)明确提出,联合企业要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劳动定额管理和奖励制度,做到多劳多得,有奖有罚。职工有突出贡献的,可提前晋级。对基层选举产生的干部可实行职务津贴。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把个人的劳动收入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直接联系起来,盈利多的多奖,盈利少的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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