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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哲学意蕴

2021-12-27

理论月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哲学

李 刚

(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226019)

习近平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围绕着新时代“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指导下,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这一具有原创意义的标识性概念。“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范畴之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系的“逻辑原点”。一方面,正是从“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整体出发,整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才有了坚实的哲学本体论支柱;另一方面,本体论层面的“生命共同体”又必然在哲学自然观层面展开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宏阔的文明史观层面展开为“生态文明兴衰论”。由此,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本体论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及“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文明兴衰论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哲学基础。

一、“生命共同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本体论支柱

(一)“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过程

习近平早在2006年2月7日于浙江工作期间就曾指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要注重从整体入手。”[1](p170)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2](p47)因此,必须立足“生命共同体”这个整体来全面推进生态系统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式的生态环境治理做法应该从根本上杜绝并加以批判。由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已经被正式提出。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在谈及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构建时又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里将“草”纳入生命共同体之中,进一步拓展了“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边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3]2018年5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4],必须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5]。总之,“生命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规律过程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意义的标识性范畴,集中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立足点。

(二)“生命共同体”概念的丰富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把自然看作人的“无机的身体”“延伸的手臂”,习近平则用“生命共同体”来指称人与自然构成的相互依存、协同进化的“有机生命整体”。“生命共同体”是对人与自然关系最深刻、最清晰的阐释。自然界是一切生命之母,是人类社会得以产生与发展的首要前提。正是因为有了自然,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空间才能不断拓展,人类的文明进步才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践行“生命共同体”的哲学理念显得尤为迫切。只有立足“生命共同体”的整体视野,摆正人类在自然万物中的位置,人类才可能有美好的未来。即便在21世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类也必须站在“生命共同体”的高度来看待社会生产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真正摒弃近代以来“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等幼稚而且十分危险的观念,遵循自然的规律,否则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人类对待自然不能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只讲索取不讲修复、只讲控制不讲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

“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立足点,但是,一些学者试图从生态中心主义的视角来诠释这一核心范畴。这样就会存在把生态文明纳入西方环境哲学语境下的浪漫主义和复古主义的严重危险,值得警惕。因此,有必要正本清源,探明“生命共同体”的内涵,把握“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概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蕴。

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概念摒弃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等“中心论”思维模式,“中心论”是以人类与自然界的截然对立为出发点的,只看到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之处,而忽略了人与自然内在的统一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人与自然的双重遮蔽[6]。要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使自然的丰富性得以全面展现,必须摒弃“中心”与“边缘”之先见,完成从“中心论”到“共同体论”的思维范式转变。其实,马克思在早期就从实践的层面阐述了人、自然与社会三者间的内在统一性:“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7](p89)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感性活动本身已把外部对象世界(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作为自身的一个不言而喻的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了。自然界并非完全外在于人类的“自然”存在,而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是通达人自身、自然界与社会的唯一可靠的根基。在人的世界里,并不存在抽象的自然界,抽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无目的、无意义的,它不与人的感性发生关系,因而是一种“非对象性的存在物”即“非存在物”[7](p104)。感性的自然界则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同时也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或“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7](p52)。通常人们仅仅把人看作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而马克思认为,“整个自然界”,包括那些人所无法企及的日月星辰等,都是人的一部分。整个自然界,包括在人之前和在人的视野之外的自然界,都成为一个“产生人、发展到人的合乎目的的系统过程”[8]。现实的自然界的形成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即人类的历史之中。“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7](p86-87),必须从人类史与自然史相统一的视角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人类对待自然的合理态度。现实的自然界是人通过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生活世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人是创造自然的自然。因此,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也就是人自我改造的过程。人不应仅仅把自然看作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要的对象和工具,而是必须把自然看作自我生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遵守自然的客观规律,也就是遵守人自身“类本质”的内在规定性。以这种新的视角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命共同体”得以显现的条件,是从“中心论”到“共同体论”思维范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三)“生命共同体”概念的哲学意蕴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范畴的“生命共同体”具有深刻的哲学本体论、哲学方法论和哲学价值观意蕴。

1.“生命共同体”的哲学本体论意蕴。自然界是一个由各种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功能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要素,而且人类子系统还必须依赖其他自然生态要素才能存在发展。这样,人与自然实质上就是由人类与其他自然生态要素构成的人类—自然生态巨系统,这一生态巨系统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结构、功能并不断演化发展的有机生命系统,它就是习近平所强调的“生命共同体”。在这个有机生命系统中,人类子系统和其他自然生态子系统通过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而成为相互依存、协同进化的生命整体。习近平还借用中国传统哲学术语来说明这一深层次有机生命关系:“金木水火土,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循环不已。”[2](p55)在中国传统哲学看来,五行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属性,代表着“多”,“太极”则是世界之本体,代表着“一”,“一”中蕴含着“多”,“多”又最终归于“一”。大千世界就是由“多”和“一”的辩证运动构成的有机生命统一体。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概念深刻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哲学本体论依据。

2.“生命共同体”的哲学方法论意蕴。立足于“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整体视野,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必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生命整体,为此必须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方法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同时,要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以及新时代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的生态化转型之中,从而全面统筹推进区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生态文明建设、陆海空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内国际生态文明建设。这样,“生命共同体”就从哲学本体论规定转化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方法论原则。

3.“生命共同体”的哲学价值观意蕴。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与人类生存发展之矛盾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生态价值观已经成为学界广泛关注的高频概念。总体来讲,生态价值观实际上就是探讨生态环境在人类发展、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9]。“生命共同体”概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价值观内涵。一方面,“生命共同体”概念指出,要深刻认识自然的生态价值。自然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生态价值。比如树木可以被砍伐开采以供使用,但除此之外,树木还可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它的生态价值。以往我们过于注重自然万物的使用价值,只是把自然万物看作可供人类利用的资源或原料,而忽视了自然万物蕴含的丰富的生态价值。自然的生态价值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梦的物质基础。“生命共同体”概念揭示了自然的重要生态价值,为人们对待生态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价值支点。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概念指出,应认识到人与自然在价值上的和谐统一。在“生命共同体”的视域下,无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都没有摆脱“中心论”的思维束缚,都有历史的局限性。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始终注重人在整个宇宙中的核心地位。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对于其他生命体应尽的道德责任。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人类中心主义最终成为人类价值观的核心。但是,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0](p158)由此可以看出,非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准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以及调控这一关系的合理方式;人类中心主义则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使人类深深陷入生态危机的窘境。“生命共同体”概念摒弃了“中心论”的思维范式,而转向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自然界的先在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然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协同进化的。但是人又不同于其他自然万物,人能够从自然万物中提升出来,形成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以感性活动(实践)的方式把握自然万物。正是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才使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得以和谐发展,才使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得以确证,使自然万物的丰富性得以全面展现。由此,人与自然才能真正实现“同时性显现”的应然状态。

可以看出,“生命共同体”的哲学方法论和哲学价值观层面都是哲学本体论层面的展开,同时进一步扩展和提升了“生命共同体”的哲学本体论意蕴。“生命共同体”理论其实就是哲学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观的辩证统一。对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生命共同体”概念,我们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生物共同体”“全生命系统”等概念加以简单机械的比附。从概念语境来看,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语境中提出来的,而“生物共同体”“全生命系统”等概念则是在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语境中提出来的。西方环境伦理学只是从属于生态文化的一个部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则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环境建设在内的复杂整体,并且随着“生态文明”被正式写入党代会报告以及宪法之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早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这一点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来说恐怕很难在短期内达到。总之,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概念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指导下,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成果。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

“生命共同体”为我们指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哲学遵循,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自然观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既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也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之所以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因为自然界“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7](p52)。这就深刻指出了人类精神世界归根结底是来自自然界的,如果没有了自然界,哪有什么自然科学和文学艺术。

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界不仅是自然科学与文学艺术的源泉,同时也是人的生活与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恩格斯对此作了非常直白的表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1](p998)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7](p103)一方面,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能够从自然万物中提升出来,把“整个自然界”都作为自身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人可以通过感性实践活动对自然万物进行创造性的改造,使被改造的人化自然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感性实践活动中,自然万物成为对人而言的“作品”,而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得以确证;另一方面,作为受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及其社会是自然演化发展的产物,人无论肉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归根结底都是来源于自然的,人必须按照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万物,而不能在自然界面前为所欲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要求我们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的生态唯物论。在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中,自然始终具有先在性、客观性、制约性,尊重自然规律是“生命共同体”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习总书记将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确立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敬畏自然”意味着我们要尊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平衡秩序”,人类的科学技术再发达,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再强大,在面对具有先在性的自然界的时候,也要时刻保持敬畏与谦逊的心境,因为自然界中始终存在着人类尚未真正把握的隐秘法则。人与自然构成的生命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生命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应该彼此善待,如果人类为了满足所谓的一己私利而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秩序,有可能会招致灾难性的后果。“尊重自然”意味着不仅要对自然界存有敬畏之心,也要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只有人类真正掌握了自然规律,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以科学而不是神学的方式去敬畏自然,才能更好地顺应自然并保护自然。正如习近平所说,“要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以对规律的认识指导行动”[2](p34)。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时少走弯路。“顺应自然”就是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主动调整人的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保护自然”就是要更进一步,通过人类自身实践的变革,推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始终注重人与自然的“一体性”,使人与自然得以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还要求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辩证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它真正消解了传统西方主客二分式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等观念有相通之处,也是对西方生态哲学的超越。正如习近平所说:“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12]如果我们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理念来看待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对自然的开发其实就是对人自身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实就是对人类自身的伤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3]只要找到合适的价值转化方式,绿水青山就能转化为金山银山。因此,习近平所讲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绝不仅仅是文学式的隐喻修辞,而是一种真实的客观陈述。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新时代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又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确立了科学的自然观,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可见这一重要理念的分量之重。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自然观基础。

三、“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文明兴衰论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生态兴则文明兴——推进生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要论断,并指出“推进生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4]。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兴衰的宏阔视野来审视生态与文明问题,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化。

习近平通过对人类文明的历史、现实及未来的深刻思考,提出了生态文明兴衰论,阐释了人类各种文明形态的演变,并明确了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关于人类文明的演进发展,习近平并没有局限在物质生产力层面,而是给予生态以更多的关注,以生态的兴衰为尺度来看待文明的兴衰。他并没有将人类文明的兴衰的根本原因直接指向经济、政治、文化等,而是将文明兴衰之根源归于生态兴衰,实际上生态之兴衰又取决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这其中蕴含着非常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也体现了习近平对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规律的把握。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如果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掠夺超过一定的限度,将会引发毁灭人类社会的生态危机。马克思在阅读德国学者弗腊斯《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1847年)一书后,赞赏地得出结论:“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可见,他也具有不自觉的社会主义倾向!”[15](p53)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文明中心往往兴起于生态环境优美之地,只是后来人们肆意破坏生态环境,才导致曾经辉煌的文明中心发生转移。习近平总书记经常以我国历史上出现的一些典型例子进行说明,比如楼兰古城就是因为屯垦开荒、盲目灌溉,导致孔雀河改道而衰落。他还进一步立足世界现实,看到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历史必然性。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曾经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阶段,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生态环境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虽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生态环境领域也出现了全球性气候变暖、水土流失、极端干旱、湿地退化、洪涝灾害频发等一系列不可逆的严重危机。像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世界八大公害事件都给当地生态环境与民众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国家工业化进程中,也导致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已经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非常大的提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还相当严峻。特别是这些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16](p235)。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复杂状况,习近平指出:“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16](p234-235)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历程看,当今时代的生态危机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与现时代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西方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史实质上就是资本不断扩张与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西方无限扩张的资本逻辑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形成了不可克服的矛盾冲突,资本逻辑本身的这种反生态性是必然的。习近平通过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思考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设现代化国家,走欧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行不通,而应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16](p235-236)我国完全可以走出一条既能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走出这样一条新路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条新路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至今并没有可资借鉴的现成范例,但我国人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应当有决心、有信心把这条新路开创出来,这将是社会主义中国对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总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文明兴衰论体现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史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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