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哲学意蕴
2021-12-27李刚
理论月刊 2021年11期
李 刚
(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226019)
习近平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围绕着新时代“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指导下,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这一具有原创意义的标识性概念。“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范畴之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系的“逻辑原点”。一方面,正是从“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整体出发,整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才有了坚实的哲学本体论支柱;另一方面,本体论层面的“生命共同体”又必然在哲学自然观层面展开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宏阔的文明史观层面展开为“生态文明兴衰论”。由此,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本体论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及“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文明兴衰论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哲学基础。
一、“生命共同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本体论支柱
(一)“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过程
习近平早在2006年2月7日于浙江工作期间就曾指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要注重从整体入手。”[1](p170)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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