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2021-12-2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引 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法治是保障和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求。人民法庭作为扎根乡村的司法据点,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学者将人民法庭的司法活动定性为乡土司法,人民法庭的功能不仅局限于纠纷解决,更在于政府权威及乡村秩序的构建;①参见高其才:《乡土社会中的人民法庭》,载《法律适用》2015年第6期。有学者认为应提升人民法庭的地位与功能,把增加人民法庭的设置布局和审判职能作为主要内容与路径;①参见顾培东:《人民法庭地位与功能的重构》,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还有学者从文化与传统方面剖析了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局限,推行礼法结合的治理机制。②参见龚浩鸣:《乡村振兴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完善》,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23期。但目前关于人民法庭如何有力地参与乡村治理,特别是人民法庭如何与其他治理主体实现协同治理的研究较少。本文将通过分析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定位探索一套适合当下的共治路径,形成相对完整的治理规定,从而指导人民法庭治理工作,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
一、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我国95%的人民法庭在农村和偏远地区,③参见赵志:《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范例分析——现实与制度构建》,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2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