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证考察及效能提升
——基于对J省H市2016年至2020年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分析
2021-11-24解思辛黄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6期
解思辛 黄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行政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如认为确有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也可由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只规定了以抗诉启动再审,并未规定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但审判实务中,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院对生效刑事裁判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纠正错误生效刑事裁判、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有效发现办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总结完善检察建议审理机制、提升原审裁判质量的对策建议,J省H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6年至2020年H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实证考察:J省H市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20年,H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7件,而同期新收刑事抗诉案件为33件,说明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与抗诉并列的检察监督方式。按法院层级划分,中级法院8件,基层法院19件。按年度划分,其中2016年新收5件,2017年2件,2018年5件,2019年7件,2020年8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分布较为分散。从新收的27件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看,检察建议针对的案件主要包括盗窃罪、诈骗罪、受贿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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