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创新实践教学体系研究
——“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视角
2021-12-26陈梅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2期
陈 梅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0)
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背景与要求
1.1 法学专业创新实践教学的背景
创新在当今世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动力及跨越式发展的潜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作为培养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在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人才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近几年,创新创业教育成为高校教学理念优化与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2010年5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高校展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在顶层设计层面为高校开展创新实践教学指明方向。
然而,创新创业教育需要落实到各个专业的具体建设中。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一般会认为其职业方向决定了其创新、创业空间较小,因而创新创业教育的空间也不大。实际上学生创新创业离不开法学专业知识,需在法学专业建设中贯彻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法学专业创新教育的重要意义。
1.2 法学专业创新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创新最早来自于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的论述,“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随着创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创新的含义早已不再局限于经济学的领域,但在一般意义上来看,所谓创新,主要还是指的自然科学领域内的技术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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