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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琴演奏区域的划分标准

2021-12-24阎林红

音乐探索 2021年3期

摘 要:古琴上实际存在一个看不见的对音高、音色的区域划分。它划分的依据是发音原理,将古琴按音、泛音的不同音色,分别进行区分。同时,对声音的有效弦长,依据触弦点对声音的消长与音色的影响,以“清越劲亮”“高急”“和洪”“拗哑”等词描绘、形容并进行分类。因此,在琴曲演奏与创作中对古琴演奏区域的选择,自古也都有意识地遵循着这个准则。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乐理”与“乐器法”,其思路很值得重视。然而,20世纪由于古琴的式微,古琴中有许多宝贵的成果、经验渐渐被忽视或遗忘。今天看来,古琴的这种音区划分,对当今的古琴教学、演奏、创作仍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古琴音区;实音三准;泛音四准;徽外音高

中图分类号:J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3 - 0118 - 10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3.011

一、古琴音高、音色的區域划分

在中国古代音乐中,关于音高、音名、音区、音色的理论用语,萌芽很早。如“三分损益法”是对音高与弦长比例关系的认定、“十二律吕”是关于半音阶的独立命名,它们均出现在先秦时期。在器乐演奏方面,有关乐器上的音高认识,也有一系列类似于现当代的音乐基本理论“小字一组”“小字二组”这样的音高分区,甚至还涉及更加细致到音色划分。在古琴音乐中,就有根据乐器特点进行音高、音色的分类。如对琴面上的琴徽音高和徽间音高的认知与区分,有“明徽”①“暗徽”②划分法,早在唐代就已出现。对音色的认知有散音、按音、泛音三种音色之分,统称为“三声”。其中根据古琴发音原理的不同和音色差异,有按音“三准”、泛音“四准”的音区划分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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