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预算治理现代化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维度展开的逻辑审思
2021-12-24许俊伟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许俊伟,王 珺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对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2月,修订后的《预算法》发布实施。随后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则被进一步强调。正是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关于深化财政改革进行了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便迎来了修订,于2020年8月公布。《条例》修订主要遵循的原则有三:其一,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其二,展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其三,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由此可见,推进预算治理“永远在路上”,本次《条例》修订明显可以视为我国预算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新起点。
而鉴于“预算最终是作为一个推动政府扩张并使之理性化和合法化的工具出现的”[1],预算治理现代化无疑就成为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性力量。对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当下中国来说,就要求预算治理现代化应当被当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予以率先推进。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伟大实践自然离不开伟大思想作引导,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指明了方向。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是党中央历史上第一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工作会议,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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