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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视角下的亚当·斯密公民社会观

2021-12-24杨芳

临沂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杨 芳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721000)

18 世纪的英国,包括1707 年合并以来的苏格兰,已经解决了当时西欧绝大部分国家所没有解决的君主专制问题,走上了君主立宪的法治化道路,并在该世纪后半叶开启了举世瞩目的工业化进程。 在这一背景之下,17 世纪思想家们强调的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以及该理论框架下的公民反抗权,显得过于激进,已经不合时宜。在此语境下,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反思和批判17 世纪的上述思想, 在这方面以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最为典型,成就最大。斯密作为18 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阵营中的一名杰出代表,通过对17 世纪公民社会思想的扬弃,彻底否定了17 世纪以来的自然状态说和社会起源契约论,提出一套符合18 世纪英国现实的理性、稳健的政治思想,强调政府、法治和秩序在社会发展和繁荣中的关键作用,从而促进了苏格兰以及整个英国经济的成功转型。

一、斯密文本中的两个概念:“公民社会”与“文明社会”

无论是在西欧的思想传统还是在斯密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文明社会”(civilized society)都是举足轻重的核心概念。 斯密既深受西欧政治思想传统的影响,同时又富有独创性,因此要厘清他所言的这两个核心概念,必须将该传统与他的文本结合起来考察。

“civil”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s”,最初有三重含义:合法的,公民权益的,民法的。 古希腊时期,该词被赋予了“文明”的内涵。[1]2后来,该词的含义更为宽泛,如“市民的”“公民的”“世俗的”“文明的”“国内的”“国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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