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脱贫时代生态扶贫的逻辑、困境及规制
2021-12-24王太明
临沂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王太明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的双重目标要求,为2020 年后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战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生态扶贫以解决相对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影响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早就把生态扶贫视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提出“对生态环境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要实行生态保护扶贫”[2]。 推进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赋能生态扶贫的新路。 生态扶贫既要解决相对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又要从根本上提升相对贫困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学术界关于生态扶贫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扶贫的概念论析[3-4]、生态与贫困的关系解析[5-6]、生态扶贫的内涵阐释[7-8]、生态扶贫的具体路径[9-10]、生态补偿问题[11-12]、生态扶贫的个案分析[13-14]、生态扶贫的中国经验[15]等几个方面,但从绿色发展视角系统探讨后脱贫时代生态扶贫的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这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2020 年前的扶贫工作以现行标准下解决绝对贫困为主,则经济扶贫是最普遍、最直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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