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困境与出路
2021-12-24侯元贞林吉银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侯元贞,林吉银
(湖南理工学院 政法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0)
随着医疗机构逐渐趋向市场化以及法治理念下社会大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在我国呈增多趋势,其表现形式日趋暴力化和激烈化。相关统计数据[1]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达到18 670件,较2019年增加了约3%。在这种医疗纠纷急剧增多的背景下,诉讼压力增大、积案增多、结案迟延,引发了各界对诉讼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应当发挥何种作用的深思。反观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成功实践,调解是各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的新趋向。由于医院内部的自行调解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调解存在诸多弊端,譬如调解主体的中立性问题,近几年,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大都以构建外部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第三方调解组织指的是由医患双方以外的中立第三方,在纠纷主体之间传达信息、理清事实、缓和矛盾,促进有效沟通,促成纠纷主体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我国各地在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时,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调解实践分别演化成不同的调解模式,有不同的类型组合,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许多地方的成功实践,成为更多地方处理医疗纠纷的一剂良药,但在目前的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发展
有学者认为国内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萌芽、探索、发展、认可四个时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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