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辞书的经典化历程
2021-12-23屈文生
屈文生
在众声鼎沸的学界中,美国学者亨利·坎贝尔·布莱克(Henry Campbell Black, 1860—1927)主编的《布莱克法律大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以下简称Black’s)地位稳固而特殊,是一部历久弥新、积淀深厚、风格鲜明、经典化的法律辞书。该辞书第一版早在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就已问世,其固有的实用性非但未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反倒在经历十次重生后在一代代法律人心目中声誉日隆。一百多年来,其开启并延续的法律辞书类型化传统始终未变,尽管其主编早在1999年第7版时就已易为布莱恩·加纳(Bryan A. Garner),然固守命名传统的这部词典并未随之更名为《加纳法律大词典》。从这个意义上说,Black’s和1891早已不只是人名标记和时间概念,而成了独具传统和商业价值、极具古奥逻辑起点的特殊符号。
法律辞书的单卷本类型化传统
英美法律辞书的编纂史并非肇始于Black’s。英国最早的法律词典是约翰·拉斯特尔(John Rastell,1475—1536)在1527年出版的《盎格鲁法律词汇解释》(又名《拉斯特尔法律词典》)。美国最早的法律词典是约翰·布维尔(John Bouvier,1787—1851)于1839年出版的《布维尔法律词典》(以下简称Bouvier)。
早期的英美法词典中,最具影响力者也非Black’s。Bouvier在诞生之初,就享有盛誉,到1891年Black’s问世时,前者已经出到了第14版,并被誉为“标准美国法律辞书”(standard American law dictionary)。Black’s之所以能够后来者居上,成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法律界广为接受的工具书,其中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律图书馆编目员萨拉·耶茨(Sarah Yates,1706—1796)在其《布莱克:美国标准法律词典的形成》(Black’s Law Dictionary: The Making of an American Standard)一文中对此有过详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但有一点,似乎是耶茨忽视的,正是这里所说的单卷本类型化编纂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