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国际造法:历史进程、核心内容及应对策略
2021-12-23王晨曦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王晨曦
(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2018年爆发的中美贸易冲突凸显了近年来中美实力对比的变化以及中美对于发展模式的分歧。美国长期以来不认可中国以公有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并在各个国际平台推进其为国有企业设计的新型国际规则以遏制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等国际平台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提出改革建议、起草规则文本、主导谈判过程和影响国际舆论等。美国近年来在区域和多边层面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国际新规则的行为可视为一种国际造法行为。国际造法过程是每一个具体规则由国家或国际法主体拟定草案、提出、谈判、修改、签署、通过的过程。由于发达国家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成熟的立法技术,往往在国际造法过程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1]。在此轮全球性的国有企业国际造法过程中,美国凭借经济影响力以及长袖善舞的规则制定能力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上榜数量达到124家,首次超过美国。124家中国企业中,国有企业上榜总数为92家。在中国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及中美贸易冲突常态化的背景下,可以合理预见,在未来的中美大国博弈中,美国对于制定新规则遏制中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立场只会更加强化。本文拟从中美关于国有企业之争的背景入手,通过考察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国际造法进程和核心内容,梳理一幅较为全面的国有企业国际新规则进化图景,以期为中国的战略应对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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