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宪法治理百年探索及省思
2021-12-23夏新华徐雯聪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008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夏新华,徐雯聪(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008)
习近平强调:“要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之基石在法治,而法治之核心在宪法。所谓宪法治理,就是以宪法为统筹,调控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以形成社会共识、凝聚全国之力,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宪法治理经历了从根据地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宪法,新中国成立初期移植苏联宪制模式及本土化探索,到改革开放后逐步重视宪法之治,特别是新时代终于形成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真正完成了宪法之治的百年探索,构筑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发展的宏伟蓝图。百年宪法治理跌宕曲折,终坚定向前,其经验值得弘扬,而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任重道远。
一 《宪法大纲》:苏维埃宪法治理的初步实践
1927年9月19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现在的任务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①,要求“统一中国,造成新中国——工农兵劳动贫民代表会议(苏维埃)的中国”“建立苏维埃的中国”[1]。中国共产党开始规划政权建设。1928年党的“六大”会议上,通过《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系统阐释了建设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构想。次年,在毛泽东的带领下,中国共产党在多地建立苏维埃政府,形成革命根据地,各根据地相继制定和颁布有着宪法性质的政纲,为建立统一的苏维埃共和国、制定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做了实践和理论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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