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裂与弥合:村务监督视域下的微权腐败治理
——基于浙江省的经验探讨
2021-12-23陈玉婧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论文集 2021年0期
林 洋 陈玉婧
“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田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中共中央党校年学位论文,2019年。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该套以村务监督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机制被称为“后陈经验”。2005年6月1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是积极的,有意义的,符合基层民主管理的大方向。”2017年12月,在村务监督被上升至国家法治层面的7年多后,《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出台,为加强村级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具体遵循。为此,本文选取村务监督作为切入点,在理论层面阐明村务监督的基本特质和重要功效后,结合微权腐败治理的目标任务,从微权腐败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典型问题出发,不仅围绕中央的顶层设计,而且对浙江基层实践加以观察、梳理,进一步地思考村务监督视域下微权腐败治理的若干优化路径。
一、村务监督的学理阐释
(一)村务监督的基本特质
第一,村务监督具有制度性。村务监督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它是乡村政治由“村官治村”到“制度治村”转变的显著标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也注重制度规范,厉行依制监督,即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例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组织结构上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人数为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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