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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石涛画语录》之“变化章”

2021-12-20侯恩霞

美与时代·下 2021年11期

摘  要:通过对《石涛画语录·变化章》原文的解析,可以引出以下几个问题的探讨:艺术作品要借古以开今;无法而法,乃为至法;权与化,亦即变通之法;还有关于自我的探讨。该论文主要围绕《石涛画语录》中“法与化”、“临摹与写生”和“关于自我”的观点进行论述,进一步解析石涛的艺术观及其在艺术实践中的应用,变化章中的理论要点影响后代至今。

关键词:石涛;通变;无法而法;自我

一、法与化

(一)“有法必有化”

“凡是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1]33世间的事情有常规就有权变,有法则就有变化。一旦懂得常规,就须善于权变;一旦掌握法则,就要功于变化。我国自古就有掌握法则然后讲究权变的思想,对于艺术家和艺术史论家而言,掌握基本法则然后懂得其变,不仅是艺术史和艺术理论研究的必要,而且融入变化之道作为各种艺术创造实践的基础,就更是势所必然了。

国学之法,在于先求本原,再讲变化。各家思想各有区别,但大义不差。懂得了这个基本道理,就是抓住了宇宙人生的根本大法,就是“经”。于是,再根据个人情况和当下问题,寻求变化,作为应对策略,发生功用,有利社会人生,就是“权”。孔子日:“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柳宗元认为:坚持原则而不懂随机应变,就是古板;随机应变而不懂遵循原则,就是离经叛道。原则与变通,二者缺一不可。虽然古人在绘画方面关于“经”与“权”已经有不少论述,但是直到石涛提出“一画”的观点,中国绘画才找到了它的“道”,有了自己可循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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