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绩效导向的高校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核算研究
2021-12-15赵连静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5期
赵连静 张 驰
一、高校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核算的基本要求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对政府会计主体自创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能够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将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科目归集,对研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的支出从“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科目转入无形资产。对研发失败的无形资产已在“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科目归集的成本转入当期费用处理。二是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三是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又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所有的支出在当期作费用化处理。
由于入账价值的多重选择,导致高校自行研发的成本无法真正体现其研发支出;以成本加成估值时价值估计不准确;以及在成果转化环节由于成本的影响造成纳税基数差异等一系列问题。
二、高校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核算现状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不入财务账比较普遍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开发、自行开发、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除自行开发外的其他方式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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