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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条例护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2021-12-13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村

本刊记者 陈 娜

近日,《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执行,为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介绍,随着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外来人口涌入农村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或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亟需法律保障。将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能进一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与经营,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一些关键问题已形成共识,立法条件成熟。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成立一年以来,已取得相关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印发为各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章程提供了范本。四川省前期开展了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有试点地区制定规范性文件,如成都市2016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立法提供了本地实践经验。目前,浙江、湖北、广东、上海、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规规章,为四川省立法实践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条例》强调了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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