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的账务核算
2021-12-31姚素仁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9期
关键词:核算
□ 姚素仁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在合作社会计核算业务讨论中,大家平时多关注日常经营的账务核算,但对合作社合并分立清算和解散的账务核算讨论较少。笔者在此做一解析,以供参考。
一、合作社合并的核算
1.合作社合并的定义。农民合作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不经过清算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结合为一个合作社的行为。
2.合并的形式。合并主要有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合作社接纳其他合作社加入本合作社,合并方继续存在,被合并方解散,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即A+B=A(B);(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合作社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社,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即A+B=C。
3.合作社合并的账务处理。被合并的合作社,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处理,按照新入社处理。
【例1】A农机合作社被B农机合作社合并,A农机合作社有固定资产5000元、产品物资4000元、应收款2000元。在对解散的合作社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后,按照新入社处理,记入B合作社账目。
二、合作社分立核算
1.合作社分立是指一个合作社依据法律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作社。
2.合作社的分立有两种形式:
一是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合作社分离成两个以上合作社,本合作社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合作社。
二是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合作社分解为两个以上合作社,本合作社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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