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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家庭农场联合的主要特征与政策建议

2021-12-13赵翠萍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服务

赵翠萍 余 燕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自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以来,尤其是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明确提出“逐步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体系”,家庭农场及其各类联合组织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还处于无序状态,无论是组织模式还是设立、服务、运行等都不够规范,亟待予以关注和引导。

家庭农场联合的主要特征

联合方式呈多元化态势。目前,家庭农场联合有协会、联盟、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协会方式出现较早。就联盟形式而言,主要是服务联盟和科技联盟,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于2015年发起成立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通过创建区域品牌、联络金融机构等方式为成员提供服务;如山东省德州40名家庭农场主以农科院为依托成立德州家庭农场科技联盟,主要为成员搭建科技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平台。以合作社形式的联合在实践中也不少见,如浙江省衢州全旺道米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由全旺镇25家专业种粮家庭农场组建而成。形式多元化是各类组织在初创期的共同特征,类似情况在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初期都曾经历过。但是,多元化特征一方面说明其发展的活跃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其过渡性。

既有同业联合也有混业联合。同业联合主要是家庭农场之间基于某一主导产品达成的合作,目的主要是统一技术标准、联合采购资料、统一注册商标、共同销售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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