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民收入与消费的影响
2021-12-13李基俊曾月阳
北方经贸 2021年11期
李基俊,曾月阳
(青海民族大学,西宁 810007)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东部地区,所以国家近年推出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青海作为农业省份,截至2020 年,青海乡村人口346.36 万人,占总人口58.80%,但农业GDP 只占10.18%,农村和城市发展不平衡极为突出。
在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关系的研究方面,孙玉奎等(2014)基于我国20 个省份在1996—2010 年的相关面板数据构建VAR 模型,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非常有限。范晓霞(2018)根据1995—2016 年山西数据通过回归分析法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可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李倩和杜江(2020)运用1995—2016 年的重庆市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发现金融支农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相互促进关系并不明显。在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方面,谢顺利和周翼璇(2014)根据1995—2009 年全国数据建立模型,得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消费的关系长期存在的结论。肖忠意和李思明(2015)基于2000—2012 年省面板数据利用VAR 模型研究,发现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存在正向影响,但具有滞后性。任晓珠(2020)根据2008—2019 年全国31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GMM 模型,得出农村居民消费受金融深化的作用明显,但各地区存在差异。
综合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带动效应研究比较成熟,但仍有不足:第一,已有文献大多未将农村金融深化、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放在统一框架中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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