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表达主义应该如何理解道德语言?
——以回应弗雷格-吉奇问题为中心
2021-12-09张鑫毅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鑫毅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249)
表达主义(expressivism)是在当代元伦理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种道德反实在论,其最初形态可以追溯至艾耶尔(A.J.Ayer)的情绪主义(emotivism),更精致的版本则由后来的黑尔(R.M.Hare)、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吉伯德(Allan Gibbard)等人所发展。表达主义主张道德语句的使用有别于事实语句的使用,后者是对自然世界进行描述或表征,前者则是将我们的情感、态度以及倾向等投射到自然世界。但至少从表面上看,我们用于作出道德评价的语言和用于交流事实信息的语言有诸多共同之处,如何解释道德语言的这种“实在论外观”给表达主义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由于吉奇(Peter Geach)的经典表述,这一难题被命名为“弗雷格-吉奇问题”(the Frege-Geach problem),常常被认为构成了对表达主义的决定性反驳。本文着眼于意义理论以及真理理论,表明吉奇的批评错误地将语句的语义值和语用内容相等同,相应地混淆了语义真和语用真,表达主义者由此可以采取一种二维主义进路消解吉奇的批评。吉伯德即区分了意义的不同层次,从而在语义层面给出了应对弗雷格-吉奇问题的可行方案,但到了元语义层面,吉伯德试图借助心理状态和语言表达式的同构关系来进一步解释道德语言的组合性与逻辑性,否定问题的存在表明这种心理主义是不可信的。要解决这种问题,有必要转向一种非心理主义的元语义学立场。
一、“弗雷格论点”与元伦理表达主义的困境
元伦理表达主义的对立面是元伦理描述主义(descriptivism),两者的基本分歧在于对道德语言的用法持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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