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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朝畿辅诗传》之“义在存人”与陶樑“知人论世”诗学观

2021-12-08刘爱丽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刘爱丽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姚仲实先生在《史学研究法》中指出:“史之为法大端有二:一曰体;一曰例。必明乎体,乃能辨类,必审乎例,乃能属辞”[1],姚先生指出从体与例入手是史学研究的两种方法。在此,体即体裁,例即类例,二者作为两种研究方法相互配合,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事实上,体与例合称为体例,具体指的是文章的整体布局与结构形式,它在诗学理论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总集体例,指的是诗歌总集的整体结构与布局方式,作者在总集编纂的过程中,为了达到纲目分明之目的,将诗歌作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谋篇布局,诗文作品所体现出的结构布局与编排方式,便是体例。既“以人存诗”,亦“以诗存人”是《畿辅诗传》的编纂体例,它形象地反映出陶樑的诗学倾向,陶樑“知人论世”诗学观的形成亦与之不无关联。

一 、《畿辅诗传》之编纂体例

《畿辅诗传》的编纂既“以人存诗”,亦“以诗存人”,也就是陶樑所谓的“虽主选诗,义在存人”[2]10。一般而言,诗歌总集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以人存诗”“以诗存人”与既“以人存诗”又“以诗存人”三种。所谓“以人存诗”,指的是在辑选作品时把人之因素视为衡量选择作品的标准,而于作品的质量要求却不是很高,诸如朱彝尊在编纂《明诗综》时此种倾向便十分明显。他在伍方条目下所撰的《静志居诗话》中指出:“仅从 《檇李英华集》 录其一绝,虽不见好,存其人可也”[3]192;在都穆条目下所撰的《诗话》中又曰:“诗无足录,存豹一斑”[3]250—251,直言不讳地指出为了达到存人之目的而对诗作的质量放低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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