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多元性”的“意义想象”及其制度表达
2021-12-08王银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王银宏
对于神圣罗马帝国,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1694—1778)在《风俗论》中曾评论道:“这个国家过去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现在还是这样称呼,但它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罗马的,更不是什么帝国。”〔1〕[法]伏尔泰:《风俗论》(中册),梁守锵等译,郑福熙、梁守锵校,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150 页。伏尔泰的评论之言已为众者所知。但是,伏尔泰的这种评价并非神圣罗马帝国历史的全部,更非神圣罗马帝国的实质。伏尔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这种评价实际上与其作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身份有关,是他从批判的立场上对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现实”所做出的评价。从历史和观念方面看,神圣罗马帝国既具有“神圣性”“罗马性”,也是一个“帝国”。〔2〕根据简·伯班克与弗雷德里克·库珀的论述,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帝国”,即一种国家形式,也是一种统治方式。参见[美]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 年版。神圣罗马帝国是“神圣性”“罗马性”和“帝国”合一的一种存在物。
正是基于神圣罗马帝国所具有的这些特性,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曾指出,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主题过于庞大,也过于复杂,所以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研究似乎总有一种“已诉千言,却万语待说的感觉”。〔3〕[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 年版,第414 页。对于1356 年《金玺诏书》的研究也是如此。1356 年《金玺诏书》是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基本法”(Reichsgrundgesetz)。……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