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利用
2021-12-08朱一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朱一飞
如果说在前工业社会,为了生存,人类只能依靠强壮的体格和传统的办法与土地抗争,在工业社会,我们要把命运与机器生产紧密相连,而到了信息社会,信息成为最主要的工作原料。〔1〕参见[英]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54 页。依托于知识产权法特有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设计,知识产权信息经由制度化路径得以确定、记载和公开,并在各种经济科技活动中具有极为广阔的应用,从而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生产资料”。例如,由于专利实行严格和完善的公开制度,故而专利文献已经成为技术信息最主要和最有效的载体,据统计,专利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且内容翔实准确。〔2〕参见杨铁军主编:《专利分析实务手册》,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年版,第3 页。社会公众通过对专利信息的分析应用,可以对相关技术问题作出科学判断和预测,从而优化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正处于由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转变,同时,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关键时期。时代发展的潮流与国家主动变革的要求,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创新要素的倚重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科技研发、投资贸易愈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所承载的功能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一方面,知识产权信息的应用场景从企业经营、政府投资等具体的经济科技活动,逐渐扩展至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政策制定、政策实施与宏观层面的经济科技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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