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经济下个人信息共享制度的构建

2021-12-07管洪博

法学论坛 2021年6期
关键词:规则消费者信息

管洪博

(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法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数字经济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对海量个人信息的处理,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与智慧,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共享还不发达,2017年开始,各地成立专业数据共享机构的热情迅速消减,一直到2020年8月中旬,才又有一家新的大数据交易中心揭牌。(1)大数据交易行业重启与困局:法律的不确定性和难以定价的数据,https://www.sohu.com/a/417118241_161795?qq-pf-to-pcqq.group,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16日。究其原因相对复杂,关键问题之一在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共享安全。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证。关于个人信息共享,我国立法和学理上没有统一的定义。有学者主张数据共享是指数据生成或生产出来之后从数据控制者到数据使用者之间的流动,不包括个人提供给数据控制者的情形。(2)参见高富平:《数据流通理论数据资源权利配置的基础》,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6期。笔者采纳上述观点。依据此定义,个人信息共享一般发生在企业之间,不包括企业向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阶段。(3)王利明教授主张,数据共享是数据控制者将自己所收集的信息与他人进行分享,在数据控制者与分享者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王利明:《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1期。笔者赞同上述观点,数据共享的方式,在法律上可以表现为授权许可,即企业将数据授权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共享的主体原则上是企业。(4)对于政府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数据共享的主体,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则消费者信息
撑竿跳规则的制定
数独的规则和演变
消费者网上购物六注意
让规则不规则
知识付费消费者
订阅信息
TPP反腐败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展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