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法律制度的理论阐释与体系构建
2021-12-07刘军
法学论坛 2021年6期
刘 军
(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从制度层面提前做好防范性准备,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增进人民幸福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亟需对预防性法律制度进行经验总结、理论构建、体系完善和实践上的拓展应用。
一、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实践源起与精神实质
(一)“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与核心要义
“预防性法律制度”是运用信访、调解、帮教、群防群治等东方智慧构建起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制度化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向世界展示中国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的重要品牌,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增进人民幸福感的重大社会实践活动。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根据改革发展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最新特征,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和新要求。中共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其中“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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