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与决定的应然界分
2021-12-07刘松山
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刘松山
决议、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什么叫决议,什么叫决定,决议、决定所规范的事项分别是什么,与权力机关行使其他职权的载体有什么区别,两者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应当如何科学地运用决议、决定来行使职权,并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照和示范作用,等等,都是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充分讨论的问题。从语义上考察两个用语的具体含义,梳理和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国以来运用决议、决定的具体实践,并对其中的诸多问题展开研究,对于完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决议、决定:两个含义不甚清晰的用语
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定,主要是它们的组织和职权,但对各项职权行使的结果应当体现为何种法定形式,却没有直接或者从正面作出规定。这种情况不仅在宪法中存在,在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中也较多地存在。这就使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了很多决议、决定,但这些决议、决定应当对应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哪些具体职权,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则很不清晰。除了宪法文本规定的不清晰外,还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有关工具书和公文处理规范中的问题
20 世纪90 年代,由夏征农主编的《辞海》是迄今为止很权威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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