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2021-12-07杨理强
福建商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杨理强,陈 菡
(1.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10;2.兴业银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福建 福州,350000;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教研中心,福建 厦门,361000)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科创板试点和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专业化投资者的话语权不断加大,股票筹码聚焦头部企业的趋势愈发明显,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专业性要求进一步加强。同时,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强调,上市公司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这也对投资者关系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作为企业进行自愿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之一,投资者关系管理不仅需要满足投资者的价值信息要求,而且也可以对企业年报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发挥重要的指引作用。但目前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1]2,在主动性、专业化、标准制定等方面与发达资本市场存在差距。为此,近些年监管层在推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1]1-2、案例梳理[2]2-4、实践活动[3]6-11上加大力度。但相关研究更多是聚焦于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现状和个案介绍,缺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定位、内容和管理体系的系统分析,而这恰是制约当前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的几个关键内容[1]2-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