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分析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
2021-12-07崔玉汝杜晓燕
煤炭高等教育 2021年2期
关键词:教育
崔玉汝,杜晓燕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指出:“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1]随后发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将2007年与2012年发布的有关免费师范生的政策同时废止。在继承免费师范生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公费师范生制度将学生毕业后的服务期限从10年调整为6年,明确违约处理办法,以期更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目前,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与引领下,全国共有28个省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2]。但是政策在执行的实践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矛盾纠纷不断。而且,已有相关研究大多从单一政策行为主体或从政策执行本身出发,很少关注政策与各行为主体间的互动。本研究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对师范生公费教育①的政策过程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行动者与政策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从而促进政策系统的改进与优化。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在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衍生出的理论流派,它以人的有限理性为起点,个体被嵌入复杂的制度安排之中,分析制定规则是如何改变受物质自我推动的个人或个人集合而成的集体的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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