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领域公私合作模式探析
2021-12-07闻雯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农业
闻 雯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00)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为化解十九大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而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中国宏观基本矛盾改变的形势下,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在农业农村方面尤为凸显,一方面乡村的经济发展、技术现代化水平、劳动收入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都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乡村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解决农业农村问题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解决农业农村问题构建了及时的、系统的、整体的规划和进程,为解决现存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可行对策。
公私合作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伙伴关系,私营部门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弥补政府在财政、效率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共同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进行“质”和“量”的提升。而农业领域公私合作则是指在农业领域生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环节中,形成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乡村振兴背景下,政府需要为实现农业领域的发展付诸努力,但基于农业领域发展特有的属性,仅依靠公共部门一方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另一方主体来缓解政府由于自身局限性所面临的难题,因此,农业领域公私合作模式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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