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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协调

2021-12-06肖常龙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生态农村

肖常龙

引言

自2015年4月以来,随着《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出台,国务院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作为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之一,对国内生态环境、市场经济以及农村产业发展思路产生巨大影响。实际上,禁养区在我国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在21世纪前十年,禁养区由各省市县自行安排划定,以满足本地区的发展要求。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开始对全国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直至2015年“水十条”的出台,国家对禁养区的划定形成完整思路,纳入全面法治体系,以此加强干预禁养区的科学划定和管理。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共同应对2019年上半年生猪肉品价格的较大幅度上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多条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能力的政策文件[1]。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已经成为重大社会问题,无论对生态环境保护还是国内畜禽肉品市场发展以及农村未来发展,都有深刻影响。为此,本文拟以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实为出发点,分析禁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存在的冲突与协调,从法律角度将二者纳入统一视野与体系,进一步探究有效推动禁养区工作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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