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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犯论到法益论:帮助行为正犯化再审视

2021-12-06熊亚文

法学 2021年8期

●熊亚文

一、引言

帮助行为正犯化是近年来刑法学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不过,截至目前,理论上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现象的立场和评价却明显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共识越来越少,分歧越来越大。由此不仅引发了共犯教义学上的若干争议,而且还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分则中相关帮助型犯罪的解释与适用困惑。特别是如何合理限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处罚范围,成为当下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共同面临的紧迫难题。

笔者发现,学界之所以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现象存在如此大的理论分歧,与既有文献所采取的研究立场、思路、视角的单一与偏差有着直接关联。综观当前我国有关帮助行为正犯化问题的学术研究,本质上均未跳出共犯教义学的理论束缚,自始至终都是在共犯论的框架下去评判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优劣得失。其结局,要么主张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等共犯教义学原理,并以此批判甚至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独立价值,从而企图根据共犯教义学来限制相关帮助型犯罪的处罚范围。〔1〕比如,有观点指出,立足于我国刑法所采取的双层区分制参与体系,帮助行为应当回归到共犯教义学的框架中得到评价和惩罚,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并无必要。参见孙运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教义学反思》,载《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6期,第120页;刘仁文、杨学文:《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网络语境——兼及对犯罪参与理论的省思》,载《法律科学》2017年第3期,第123-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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