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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麟先生的法律逻辑观念、思想和理论探索

2021-12-06周志荣张继成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研究

周志荣 张继成

吴家麟先生不仅是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家,也是中国法律逻辑学的奠基人。1983年,他主编的国内第一本高等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公开出版,首次明确以“法律逻辑学”作为书名,开辟了国内逻辑学研究的新领域,同时也为“法律逻辑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吴先生的形式逻辑,尤其是法律逻辑的观念,即使在今天仍然令我们深受启发。本文尝试对吴先生逻辑学的观念和思想及其在这种观念和思想指引下所做的理论探索进行梳理和阐释,目的在于:一方面揭示它们在当时的学术背景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发掘它可供当今学界开展法律逻辑学研究能够借鉴的宝贵思想资源。

一、 开放式的形式逻辑观念

吴家麟先生对“逻辑”这个概念的把握是相当准确的。这一点首先体现在他对于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分上。他认为,前者是辩证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后者则不属于。前者是以“变动的范畴”,“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研究思维”,而后者并不研究思维的全部问题,只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和思维规律、不研究内容。思维形式结构指的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规则指的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因而,形式逻辑只是从这些思维形式的逻辑特征和形式结构方面来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1)参见吴家麟编著:《破案、审案与逻辑》,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吴先生还将形式逻辑研究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四个方面,包括逻辑形式、逻辑方法、逻辑规则和逻辑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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