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个渊源
2021-12-06钱弘道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钱弘道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的第三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总结升华中国法治实践经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世界法治理论精髓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法治目标、道路、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系统学理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四个渊源,深刻认识这四个渊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整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否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国家法治理论的鲜明区别。
(一) 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统摄力和顽强生命力
如果把思想比作“花”,把实践比作“火”,那么百年来的中国革命史就为我们呈现了人类历史上的一幅盛大奇观和壮丽篇章:马克思主义思想之“花”点燃的中国革命之“火”,让世界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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