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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内蒙古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改革思路

2021-12-06刘国利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学科教师

刘国利

(内蒙古民族大学 法学与历史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4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在教育领域我国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是到2035年把我国建成教育强国。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才培养水平。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大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法学作为传统的文科之一,在人才培养中必须努力提高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能力,推动学科的交叉融合,实现教育创新发展,这不仅是法学学科自身的发展需要,也关系到新文科建设工作的总体成效,甚至会影响到教育强国远景目标的实现。

内蒙古地区各高校法学学科的师资力量普遍较弱,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在中央大力提倡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如何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当前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新文科建设与法学人才培养改革

一般认为,“新文科”这一概念由美国希拉姆学院于2017年率先提出,其核心含义是将传统文科进行交叉重组,把新技术融入到文科研究中,在教学上培养学生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能力。[1]随着新文科概念被介绍到我国,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要求相结合,立刻成为我国高等文科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早在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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