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机制与完善路径
2021-12-06李昊
法学论坛 2021年1期
李 昊
(四川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一、问题的提出
紧急状态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宪法制度,用以设定法定危险情形发生之后国家权力的运行模式和可以采取的非常措施,并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作出重大调整。在各国法治实践中,紧急状态通常处于休眠状态,但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紧急状态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活跃起来。紧急状态制度前所未有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紧急状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1)参见,童之伟:《在法治轨道上化解公共卫生危机》,载于《腾讯网》,https://new.qq.com/omn/20200219/20200219A0QM3300.html,2020年5月20日最后访问。完善国家非常状态法治建设,关键是加强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当前,完善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工作,亟需思考以下问题:现代法治国家建立了以应急状态、紧急状态、戒严状态和战争状态为要素的非常状态法律体系,其法律功能相互衔接,但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法治实践中如何通过宪法的规范结构准确厘定紧急状态的内涵与外延,避免出现以应急状态之名行紧急状态之实的倾向?现代法治国家应当依何种理论回应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扩张需求,依何种模式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消长关系?紧急状态的宪法实施尚面临何种挑战,宜采取何种思路与路径?
二、宪法紧急状态的规范结构:“紧急状态”依何种规范结构实施
“紧急状态”指的是国家为应对法定的危险事态而采取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危险事态往往是“危及一个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是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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