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理基础
2021-12-06喻中
法学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构
喻 中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引言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工程,要把这个工程建设好,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撑,需要各个方面形成合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理基础,这是当代中国的法理学需要回应的一个根本问题。
一个制度的法理基础,旨在从法理上阐明这个制度的根本原理,或者说是阐明一个制度所承载的文明秩序的根本原理。任何制度都需要夯实其法理基础。如果这个制度在法理上没有根基,或根基不牢固,就很难行稳致远。传统中国从汉至清的制度体系,其法理基础系于坚实的儒家学说,因而,这个制度体系沿袭了差不多两千年。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其法理基础系于近现代启蒙思想家的学说,这个制度体系从17世纪以来,也已沿袭了三百多年。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理基础,则系于马克思主义。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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