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非昔比:重视复治肺结核的合理施治
2021-12-05马艳高微微
马艳 高微微
复治肺结核患者是指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抗结核治疗≥1个月,以及初治失败或复发的肺结核患者[1]。2017年,全球复治肺结核(不包括复发患者)治疗成功率为61%[2]。在中低收入国家,每年有10%~20%结核病患者因治疗失败、治疗中断或复发而成为复治肺结核患者,进而开始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标准化治疗方案(即Ⅱ类治疗方案)[3-5]。然而,标准化方案的实施中复治患者中耐药结核病的治疗面临严峻的挑战。在非洲及一些低收入国家,复治肺结核的治疗成功率仅为50%~60%,并且在复发患者中更低[6-8]。乌干达于1997—2003年开展了一项研究,对377例肺结核患者应用WHO推荐的Ⅱ类治疗方案(2S-H-R-Z-E/1H-R-Z-E/5H-R-E;S:链霉素,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并进行3年的长期随访。结果表明,62%的患者已经死亡,而存活的患者痰涂片检查结果均为阳性[9]。
我国复治肺结核治疗方案参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1]中的方案执行,即标准化方案:2H-R-E-Z-S/6H-R-E,全疗程共计8个月;或3H-R-E-Z-S/6H-R-E,2H3-R3-Z3-E3-S3/6H3-R3-E3。此标准化方案的实施曾取得较好的效果[10]。然而,随着结核病耐药形势的居高不下,标准化方案治疗复治肺结核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尤其对已存在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的复治肺结核患者,应用标准化方案治疗是不充分的,应该提高警惕,否则可能会导致耐药菌的传播,增加耐多药或者广泛耐药肺结核的发生风险。因此,笔者着重就复治肺结核概念、治疗方案的演变及其合理应用等结合文献和临床经验进行论述。
一、复治肺结核治疗对象和治疗方案的演变
自1882年Koch发现结核病病原体结核分枝杆菌的一个多世纪以来,肺结核的治疗先后经历了疗养、人工气腹气胸、外科萎陷疗法和(或)肺叶切除术等不同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