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领域的“部门宪法”:日本《文化艺术基本法》研究①
2021-12-05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2021年2期
周 超(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
一、引 言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兴起了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此背景下,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对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国家文化艺术政策及其文化艺术立国战略等,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截至目前的诸多研究大都聚焦于《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介绍也较多停留在文化艺术领域的某个局部,从而无法获得对日本文化艺术政策和文化艺术立国战略全面及系统性了解。有鉴于此,本文拟集中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法》的“上位法”,亦即被称为日本文化艺术领域“部门宪法”的《文化艺术基本法》,通过对其立法过程、核心内容及其和文化艺术领域诸多部门法之间关系进行严谨认真而又较为全面的探讨,由衷希望能够对中国文化艺术领域的行政立法(包括未来可能的“文化宪法”制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发展战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二、日本《文化艺术基本法》的立法进程
2001年12月7日,日本公布实施《文化艺术基本法》,作为一部统领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所有重大政策的法律,其“文化宪法”的属性与重要性很快便引起了海内外行政法学界和文化艺术领域人士的高度关注。《文化艺术基本法》确立了日本国家在文化艺术领域的政策目标和基本方针,明确了政府以行政手段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的举措,促成了日本推动其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综合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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