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基本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
2021-12-04张玥,李畅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张 玥,李 畅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一、结婚制度
我国和日本的结婚制度首先都遵循自愿以及自由原则,但具体落实到两个国家,又根据不同的国家性质有不同的体现。
(一)结婚要件
结婚要件主要分为必需性要件和禁止性要件。由于法律运作离不开具体的人,而具体的人又无法与传统切割,因此,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离开这个国家的传统与文化[1]。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对于结婚都同时拥有必需性要件和禁止性要件,但是两个国家的结婚要件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关于必需性要件,中国和日本的相同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和日本《民法》都明确规定了婚姻自愿的原则,且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日本与我国不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日本《民法》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的结婚年龄则是男年满十八岁,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且我国是未成年人不得结婚,而日本未成年子女结婚,只要征得父母同意即可。法定婚龄的确定主要是由各个国家的国情、民族特性以及现阶段的社会进程等决定的,日本的法定婚龄明显低于我国也是受现阶段日本老龄化严重所影响的。关于禁止性要件,我国和日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禁止近亲属结婚和禁止重婚。但是在禁止近亲属结婚这方面,日本《民法》规定更为详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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