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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海警海上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思考

2021-12-04潘威宇汪治勇刘元东王振国王启栋胡金朋

武警医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伤病员医疗保障海警

潘威宇,汪治勇,刘元东,王振国,王启栋,苏 彬,胡金朋

海警海上维权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面临常态任务的超常要求和超高标准,海上医疗保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研究就新形势下海警海上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做一初步探讨。

1 海上医疗保障现状分析

1.1 海上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备,应急支援薄弱 海警在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时,由于其任务区大多远离岸基,海警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备,后送伤病员需经过多个换乘步骤,尤其海上气象条件易变,面对恶劣的气象海况,如大批海上伤员同时出现、搜救范围较广时,海上医疗保障难度明显增加,应急支援保障方面缺陷凸显。

1.2 海警卫生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一专多能欠缺 海上医疗救援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医疗人员既要临床经验丰富,又要训练有素。但经调研发现,海警卫生人员通过选调和毕业学员分配等方式计划逐步实现按编配置,但目前尚未完全到位,且一些舰船上只编配了1~2名卫生员,舰船卫生人员能力非常有限,部分舰船简单缝合、输液等医疗护理操作都不能开展。而且随舰医师和卫生员很多是院校刚毕业,或非临床专业,缺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尤其急救复苏、外科急诊手术能力等方面非常欠缺。同时,执行舰船伴随保障任务过程中,医护卫生人员要负责日常健康管理、卫生宣教、疾病预防,要承担舰船工作人员突发伤病的紧急救治以及后送专科治疗,所以需要更多诊疗技术更为全面的、一专多能的医疗护理人员。

1.3 海上医疗装备相对滞后,保障能力受限 目前海警现有各类舰船中,除近年装备的大型海警船外,仍有部分舰船相对老旧,吨位较小。其中一些是过去的渔政、海监船,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备。调研发现,现有舰船的医疗装备投入不足,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时常无法正常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部分舰船上缺乏相应的应急救治药械,无法完成现场急救,或卫生器械配备不全、性能老旧,使得救治难度增大。(2)舰船上未配备生化检验及影像检查等医疗设备,对一些病情病因判断缺少支持,卫生人员难以做出准确的临床决策。(3)缺乏适合舰船上伤病员转运用的搬运工具。

2 提升海上医疗保障能力展望

2.1 建立系统性的救援体系 结合当前海上医疗救援的需求和现状,按照“总体布局,统一协调,整体优化”的原则,针对海上医疗救援中各种突发事件致伤、致病规律,建立一种系统性的救援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制定立体救治阶梯体系与海岸衔接的后送体系,可具体结合任务,采取单舰救治与编队救治相结合、自救互救与专科救治相结合、海上救治与岸基救治相结合、逐级后送与越级后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立及时、准确、高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治与后送体系[1]。对危重伤员进行早期救治稳定伤情后快速后送。另一方面,面对伤情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需协调各个部门联合治疗。可组成临时救护所,包括门诊组、手术组、病房组、专家巡诊组、医疗保障组、心理治疗组等多部门,指挥领导医疗救援力量,提高海上医疗救援效率。面对大批伤员集中出现,可抽调救治人员编队组成救援前方手术队(FST)前赴救援地点,但需明确手术队任务要求、伤员收治范围和收容能力。海警编队根据所辖舰艇实力及任务编设FST,人员采取抽组模式入队。核心成员的组成要保证组别完整,包括高级创伤生命支持组、手术组、术后监护组、后送组[2]。组建空、地、海三维立体救治阶梯后送体系,解决后送难题,缩短伤病员转运时间。

2.2 强化一专多能人才队伍建设 海上医疗救援任务不同于陆上救援,由其海上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救援的复杂性。因此,强化海上医疗救援一专多能人才队伍建设显得十分重要。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如仅限于陆上的通气、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基础生命支持等基本技术操作,远不能满足海上贯穿伤、溺水、复合伤和低温性休克等一系列损伤的救治。仍需掌握海上灾害应急救援医疗保障的基本理论、基本流程和主要工作内容;熟知在不同救援任务下各搜救船舰医疗保障特点和措施;把握海上医疗后送体系,熟悉船舰批量伤病员就诊流程;掌握海上落水人员搜、捞、救,以及伤病员换乘的基本程序与技术;熟练掌握直升机、医疗救护船艇展开、运行、撤收的组织与实施方法。未来海上救援任务更加复杂,没有更强的救援能力无法适应未来的救援需求[3]。在队伍训练方面,增强自身业务素质,结合海上救援实际,强化在大风浪下的抗眩晕训练、自救互救训练、落水伤病员搜救训练、心理岗前模拟训练、前接后送保障训练、装备对接性训练,构建海警医疗训练平台,统一目标、统一教程、统一评估,制定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海警医疗人才培养机制[2]。坚持按纲施训,从严治训,以训促训,训用结合。可结合训练大纲、训练条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科学制定训练内容、合理分配训练时间。强化模拟演习前的岗位能力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针对具体的岗位能力,救援人员还需掌握《战伤救治规则》《海战伤护理训练教材》《海上医疗救护训练教材》和《野战护理手册》等教材理论学习[4]。在组织指挥方面,需强化医疗指挥训练;与战时行动特点相联系,组织战救操作技术培训,着眼新式装备运用,开展人装结合训练;更好地提高海上救援能力,将日常训练与实战训练相统一,为下一步海上救援提供强力支撑。

2.3 构建优势互补的医疗保障模式 在新形势下为强化海警海上救援能力,需要加快构建联动机制。我国海上救援力量主要由军队、专业救援力量、中央有关直属部门、地方部门,以及港口、企事业单位和大量商船、渔船组成[5]。但在海上救援行动中,海域辽阔、海况复杂多变,且任务区域一般距离后方医疗保障力量较远,在进行伤员的医疗后送时,所需的时间长、空间大,伤员的伤情可随时发生变化[6]。海警的任务属性,决定了其在救援组织指挥上发挥主导作用,军队医院主要负责海难的应急医学救援,可作为后方医院接纳海难伤病员的后续医疗救治。地方医院专科治疗可设在码头救护所完成,进一步对伤病员进行确定性治疗。海警应联合地方医疗救援力量,强化与地方联动,做到“信息共享”“人才共教”“装备共研”“资源共用”,加强优势互补,构建联合救援模式[7]。

2.4 早期心理救援工作的开展 海上突发事件具有危险性、紧急性、震撼性和后果不确定性的特点。事故灾害不仅给遇险人员带来心理危机,也可能对搜救人员造成替代性创伤。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在面临各种情况的刺激下,人格特质、认知模式、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将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8]。在执行救援任务前,应强化岗前心理培训,增强救援人员心理素质,通过放松、暗示、想象、宣泄等自我调节方法,提高心理防御能力。要开展海上救援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可采取远程医疗模式,在搜救船、岸救护所设置心理咨询所与心理服务站,帮助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克服心理障碍,稳定情绪、消除焦虑、抵触心理和恐惧。早期开展心理干预,可短暂缓解幸存者和救援者的危险举动或者极度困扰的情绪,解决脑中对灾难场景反复重现、失眠焦虑、噩梦、精神麻木、郁闷等创伤性的应激反应,进一步提高救援能力并为下步救治受困人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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