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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年班期间病故伯克的抚恤制度*

2021-12-03王东平

王东平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乱,在天山南路地区设官、驻军、征收赋税,建立起稳固的统治。伯克制度是维吾尔社会中原有的职官制度,清朝统一后,参照内地的官制,对伯克制度加以改造,将其纳入到清朝统治体系中,使其在边疆治理中发挥作用。清朝对伯克制度的改造措施,包括厘定品级、确定选任和考核原则、给予养廉银两等。清朝还规定,伯克定期进京朝觐,谓之年班。

维吾尔伯克进京朝觐,路途遥远,其过程时间较长。在年班往返途中,或者居京活动期间,偶尔会有伯克因为疾病等原因去世。清朝对伯克在年班期间因病去世十分重视,妥善办理后事,并及时对其家属给予抚恤,赏给银两。在《回疆则例》中也纂入了专门条例,使抚恤有制度可以依循。学术界对伯克制度的研究非常重视,成果较多,但是对于伯克年班病故抚恤制度较少论述,多是在讨论伯克优遇政策时简单带过。本文挖掘清代文献资料,特别是档案材料,对清朝妥善处理年班过程中病故伯克后事的典型案例及制定抚恤制度进行研究,从一个新角度考察清代的边疆民族政策。

一、乾隆朝伯克年班病故抚恤的事例

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维吾尔伯克的年班活动,始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根据《清实录》记载:该年十一月定边将军兆惠奏称:

回部平定,应令各城伯克等轮班入觐,请于凯旋之便,带领贝勒霍集斯、公噶岱默特,署阿奇木伯克之和什克伯克等前来,其余分为三班,以来年为始,次第入觐……[1]册16,卷6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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