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林草领域 “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思考
2021-12-03杨娜
林草政策研究 2021年2期
杨 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 北京 100714)
“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放管服”改革工作。2001年起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由单一的简政放权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再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完善,即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1]。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大、范围广、程度深,创历次改革之最。2021年,国务院连续第9年召开深化 “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深化 “放管服”改革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高效便捷地为民服务。
当前,林草领域 “放管服”改革已进入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也到了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拐点。尤其是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林草系统已全面承担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职责[2]。为更好履行机构改革后林草职责,需要统筹谋划 “放管服”涉及的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行政许可设定、调整、实施、评价,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许可改革力度,完善监管制度等。本文将以深化林草领域 “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基于改革现状,结合最新改革动态,探讨深化改革关键问题,并提出具体改革建议。
1 林草领域 “放管服”改革现状
“放管服”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和新技术挑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为民服务、建设有效治理型政府[3]的必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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