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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对公安侦查的影响及应对*

2021-12-03贾昕阳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程序效率

贾昕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出以“案-件比”来衡量检察机关办案的质量效率。“案”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具体案件,而“件”则是对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诉讼环节的计量。在“案-件比”中,“件”数越高,则意味着“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的司法体验就越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学者将其解读为“共议格局”。[1]其中,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其侦查行为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联系密切。“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的提出,也必然对公安侦查产生影响。从公安学的角度分析办案质效得以提升和巩固的条件以及连锁反应,对于优化“案-件比”以及检视该评价指标的多维度效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从法理依据、内在价值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检察机关“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对公安侦查活动及侦诉关系的较深层次影响及其内在动因,并探索“案-件比”指标带来的侦查活动环境变化和优化侦查质量效率的相关思路。

一、“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的内在价值

“案-件比”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之“件数”的对比关系,是一组在国家法治建设层面上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案-件比”之所以能够作为司法质效的晴雨表发挥重要作用,是因为其建立在符合时代背景的内在价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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